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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礼贤镇人民政府关于征地拆迁项目合同存续期补偿的实施意见
来源:礼贤镇网站          发布日期:2016-11-30

为规范我镇各类征地拆迁项目合同存续期补偿行为,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保障征地拆迁及重点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区政府(京兴政会纪〔2015〕5号)决议,及区政府关于《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建设征地补偿实施方案》的批示意见,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村庄整建制拆迁时,未被线性工程征占地的

在村庄整建制拆迁项目中,村民将享受回迁房、转非安置、就业补助、集体土地补偿等政策,不再给予合同存续期补偿。

二、部分土地被线性工程征占,但村庄未整建制拆迁的

对于村内使用的集体土地,被线性工程征占地时,统一按照1998年为签约时点,至2028年止(按整年计算),由镇政府将剩余年限的合同存续期补偿款拨付至村集体,由村集体按确权面积一次性预付给被征占地人,补偿单价不超过每年每亩3500元。

三、村庄整建制拆迁时,部分土地被线性工程征占的

在线性工程征占地中,已一次性预付合同存续期补偿款的,再遇整建制拆迁安置项目时,应当按照实际年限予以补偿,被征占地人应将多付的合同存续期补偿款退回到村集体。具体方案如下:

1.退款年限。合同存续期应补偿期限,从应给予合同存续期之日起至整建制征地拆迁发布拆迁公告之日止,按整年计算,其余应退回村集体。

2.退款方式。一是被拆迁人主动退回;二是主动退回有困难的,以户为单位,在被拆迁人所在村集体的长久收益(股份分红)中逐年予以扣减,直至扣满为止。

3.资金监管。村集体应将主动退回或逐年扣减的合同存续期补偿款在村集体账户上单独记账,镇政府对该资金进行监管,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

4.资金去向。对于退回的合同存续期补偿款,镇政府按照征地拆迁补偿政策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退回到原资金拨付单位。

5.程序备案。由村委会作为责任主体,按照村民自治的方式,召开两委会、村民代表会等,履行相应的民主程序,通过相关决议报镇政府备案后具体实施。

四、为保持政策的一致性,今后镇域范围内征地拆迁项目合同存续期的补偿方式,均照此执行。

五、本意见由礼贤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