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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来源:礼贤镇网站          发布日期:2017-03-01

【申请条件】

(一)具有本市非农业户口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男年满60周岁和女年满50周岁的居民(以下简称“城镇老年人”)。包括以下人员:

1.参照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办法享受医疗待遇的退养人员。

2.参照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办法享受医疗待遇的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

3.在外埠办理退休手续未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且回京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的人员;

4.支援外地建设在外地办理退休手续且回京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的人员;

(二)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且未在本市学校或托幼机构就读的学生儿童,以及参保缴费当年年龄在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和散居婴幼儿(以下简称“学生儿童”)。包括以下人员:

1.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在外省市就读且没有参加当地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

2.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就读的学生;

3.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且年龄在22周岁以下的高考复读生;

4.父母一方有本市非农业户籍的学生儿童;

5.取得《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的子女;

(三)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 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 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居民(以下简称“无业居民”);

(四)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城镇优抚对象以及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的见义勇为的城镇居民。

(五)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办理材料】

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需携带本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缴费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及开户人身份证复印件。

除上述材料外,有下列情形的,还应当分别提交下列相关证件及证件复印件:

(一)在外埠办理退休手续未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且回京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的人员,提交当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无医疗保险证明;

(二)支援外地建设在外地办理退休手续且回京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的人员,提交公安局开具的户口迁出证明;

(三)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在外省市就读且没有参加当地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提交由学校开具的就读和无医疗保险证明;

(四)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就读的学生,提交由学校开具的就读和无医疗保险证明,非中文证明材料需经翻译公司翻译后提交翻译件原件;

(五)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且年龄在22周岁以下的高考复读生,提交当年参加高考的准考证和复读学校开具的就读证明;

(六)本市引进人才子女、留学回国人员子女,提交父母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及出生证明;

(七)父母一方有本市非农业户籍的学生儿童,提交父(母)的北京市户口簿及出生证明或我市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学生与父(母)关系证明;

(八)残疾人员提交《北京市无固定性收入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金审核发放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

(九)参照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办法享受医疗待遇的退养人员提交《北京市退养人员就医手册》;

(十)参照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办法享受医疗待遇的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提交《北京市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就医证》;

(十一)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提交《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十二)享受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人员提交《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

(十三)本市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提交《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免缴审批表》;

(十四)特困供养人员提交《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员供养证》;

(十五)享受本市城乡低收入救助人员提交《北京市低收入救助证》;

(十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交《儿童福利证》;

(十七)原北京知青回京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的人员,提交由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北京知青身份证明》;

(十八)父(母)是北京市非农业户口的香港、澳门、台湾籍儿童需提交:

1.出生证明(外文材料还需提交翻译公司翻译件);

2.①香港儿童提交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②澳门儿童提交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③台湾儿童提交台湾户口本复印件或台胞证;

3.父(母)的北京市户口本首页、本人页;

4.父母的结婚证。

(十九)父(母)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香港、澳门、台湾儿童籍需提交:

1.出生证明(外文材料还需提交翻译公司翻译件);

2.①香港儿童提交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②澳门儿童提交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③台湾儿童提交台湾户口本复印件或台胞证;

3.父(母)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4.父母的结婚证;

【办理地点】礼贤镇社会保障事务所

【办理时间】符合当年参保条件的人员,可在出生之日90天内、取得非农京籍之日90天内或失业停领待遇之日90天内办理参保手续;其他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需在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办理参保手续。

【联系电话】89273472

【办理流程】填写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信息审核录入街道版软件,打印报盘